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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孟范琴

    2002年7月7日,当地派出所来我家,将我强行带走,并把我学法炼功的书和讲法带等全部拿走。让我写“保证”,在亲人的一再劝说下,也是因为我平时学法不深,常人的情没有放下,我违心地签了字。然后它们把我非法关进了拘留所,在拘留所里我又一次违心的签了字。我知道我给大法抹了黑,给自己的修炼抹了黑,因此我郑重声明,我在派出所和拘留所里签的一律作废。并在今后正法修炼的路上,加倍弥补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8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23/354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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