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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太勤

    本人由于学法不深,在压力下在看守所签了字、给单位写了“保证、工作总结、思想汇报”,在洗脑班写了“认识”。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要以法为师。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8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5/3609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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