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路玉林
1999年7月20日,在大法受到邪恶迫害时,我被迫在派出所和单位所写的有损法轮大法的“材料”及“保证”、“悔过书”等一律作废。我要坚修法轮大法,助师世间行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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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5/360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