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峙英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为了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以后一定加倍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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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8月14 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6/361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