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立佳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,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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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6/361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