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路红
1999年7月20日,在大法受到邪恶迫害时,我被迫在派出所和单位所写的有损大法的“材料”及“保证”、“悔过书”一律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助师世间行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8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8/362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