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瑞生、李运兰、贾明莲
因为学法不深,在拘留所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,现声明写的“材料”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要紧跟师父正法进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8/362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