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轩凤华
由于自己对大法认识的不足,在压力面前妥协,被迫写下了“保证”。在此特别声明自己所说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地维护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8/362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