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辛照兰
在看守所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我要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9/363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