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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姜维珍

    我因修炼法轮功进京上访,于2000年2月27日被非法行政、刑事拘留。2000年6月13日被非法送劳动教养。由于学法不深,常人的执著太强,被劳教所洗脑了。2001年1月17日被提前释放回家。如今已认识到接受邪恶洗脑是在邪恶的迫害、高压下,顺水推舟似的邪悟,是被常人求安逸之心所带动写了不该写的,做了不该做的事,迷惑了许多学员和世人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深感罪业深重。现正式声明,在教养所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作废。继续修炼法轮大法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,发挥大法粒子的作用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8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11/364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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