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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芳

    在1999年7.20的第三天我被抓,被非法判劳教两年。由于学法不深,在劳教所监禁二十多天后,由于所在单位出面保人,邪恶之徒们替我写了“悔过书”,我流着泪违心地签了字。家人(不修炼)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也违心地签了字,做了有损大法的事,对不起慈悲伟大的师尊、对不起大法,至今心中仍很后悔、内疚、痛苦。在此严正声明所写的有损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今后更加努力学法、讲清真相、揭露邪恶,紧跟正法进程,直至法正人间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9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27/3716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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