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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敏

    2002年9月25日单位打来电话叫我去拿油,就叫签字,签完字听有人说是关于不让炼法轮功的。单位用这种欺骗人的手段,是天法不容的。没过两天,我又去单位要回签字的单子,他们不给。我向他们讲清事实真相,法轮大法是正法。在此我要严正声明,我被欺骗签的什么字作废。大法我修定了,一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0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1/389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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