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兰绪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1999年7.20时,我曾口头向找我的派出所的人“表态”,现在我声明完全作废。实际我一天也未停止修炼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努力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10/3936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