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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哲

    99年7.22后,我由于邪悟,做出了交书、“保证”以及其它一些作为大法修炼者绝对不能、也不应该做的事。99年底我进京上访回来后,由于不能完全真正在法上认识,再次写了一些有损于大法的话。2001年在《明慧网》登出一篇我受迫害经历的文章后,我被强行送进看守所、劳教所,一年期满我被单位接回继续在保卫科非法关押了两个月,于2002年4月被送到省洗脑班。由于长期高压迫害加上洗脑班中谎言的欺骗和不计后果的迫害,我在神志不清时再次做出了一些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能做的事。

    我回来后人曾一度意志消沉,后来通过反复学大法,结合自己三年的经历,我真正认识到了正法时期大法修炼的严肃性,知道了法的庄严、神圣。我在此严正声明在洗脑班所做出的一切有损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三年多来一切有损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决心坚定修炼法轮大法,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0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0/3978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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