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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蒋丽芳 今年7月8日,社区主任来我家说他向派出所给我代写了“保证”,因当时没有强加反对,又有怕心,就默认了。所以今天我严正声明,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15/395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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