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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淑珍 2000年在看守所里关了3个月,家里托人找我表弟替我写的“保证书、四不”现声明作废。还有一次警察到家里找每个大法弟子都写一份“保证”交到派出所,不写不行,我当时写的“三不”等这一切声明作废。以后严格要求自己,精进实修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5/399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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