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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晏晓林

    2000年夏,为呼吁停止对法轮大法的迫害,我到北京上访。回来后,市公安局执行江贼的邪恶政策,给我“取保候审”的处理。一年后,在公安局办理取消“取保候审”手续时,上面有诬蔑大法的话,当时我以为自己只是办理一个手续,在处理书上签了字。后来回想起来,感到自己被邪恶钻了空子。现在我在这里严正声明:法轮大法是普度众生的正法,法轮大法好,我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大法鸣冤是公民应有的权利,是受到宪法保护的。邪恶江XX及其控制下的“610”恐怖组织仇视真善忍,迫害大法不择手段,早已把宪法和国家法律抛掷一边,它们才是真正的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今后我要更加认真地学法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正念清除邪恶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,救度被江贼邪恶谎言蒙蔽的众生,助师世间行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4/399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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