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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小阳

    我有幸在1999年得法,得法不久法轮功就被非法诽谤。在2000年12月份我进京证实大法,就在本地火车站被一名公安带到一个无人的地方,然后他用脏话骂我们伟大的师尊并要我照样骂。我没有配合他的无理要求,他就没收了我的火车票把我交到本地派出所。

    在派出所我绝食了,他们的伪善和恐吓拿我没办法。在第二天上午一个公安拿出一张所谓的“违反交通的罪证”按住我的手按了手印,然后把我和两个罪犯关在一个很小的铁笼子里。在里面我动了对亲情的执著,配合邪恶记录了我哪时哪里得法,并说“我再不炼了”的非本意的话。当天晚上把我送到本地拘留所,在里面非法拘留了15天后交300元钱才放出来。

    回家不久又被本村的人以开会为由骗去招待所非法关押十几天。其中一个被骗的大法弟子的女儿责问司法所的所长时,所长说他有上面的“密令”,可这“密令”是不能给我们看的。我们不愿承受迫害和欺骗要求出去,可邪恶之徒要大法弟子交几千元钱并写保证方可放人。我没交钱但却不情愿地写了所谓保证。如果我不写他们说还会继续关押并送监狱。在招待所出来后,市里公安和乡里村里的人多次来我家干扰,并又两次记录了我的出生及何时得法的情况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没有从法上认识法,还带着对情的根本执著,从而几次配合了邪恶之徒的无理要求。以上这些就是我遭到失去精神自由、人身自由的迫害。回想这些经历我忍不住泪流满面。我为我配合了邪恶而悔恨。那些不理智的所作所为并非我的本意,我是决不认可的。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在逼迫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。我一定会从现在开始珍惜这万古难遇的正法修炼机缘,走师父教给我们的“真善忍”光明大道,全面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/402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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