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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黄洁虹

    2001年的五月,我回中国看望父母期间,到出国前常去炼功的公园炼功,公园的巡警发现我炼的是法轮功后,就要我跟他走。到派出所后,他们要我把包翻出来,看到有一些有关法轮功真相的资料之后,就给我拍照,还要到我家去搜查是否还有别的资料。到我家后,拿走了一本老师在美国讲法的英译本(那是我在国外书店买的),还把我爸爸也带去查问。在公安局,他们把我和我爸爸分开审问,我并不知道我爸爸是否为我写了什么保证。我把自己学法轮功受益的情况跟他们说了,最后,他们说不管是什么,都得写点书面的东西才能走。想到自己是第二天的机票,就写了“保证在离开中国之前不违反中国的法律”。由于自己当时没有意识到迫害的邪恶与修炼的严肃性,更没能在法上认识这场迫害,被邪恶钻了空子,给自己的修炼和国内的功友造成无形的损失。当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,感到很痛心。为了对自己、也对别人负责,我必须发表这个声明。

    我声明在整个过程中我都没有违反什么法律,早上到公园炼功锻炼身体以及时时用“真善忍”要求自己做好人是应该受到中国及全世界法律保护的。如果中国把我们这些好人最基本的行为也定为违法的话,那么,对法轮功的一切迫害性的法律都是不成立的。因为这不但是违反中国的《宪法》,还违反了《国际人权法》,更违反了人类的先天善良本性,是真正的大逆不道,希望中国的各级政府官员及警察能分清是非,不再做坏事。

    还有,如果我父母为我写了什么保证都是不成立的。首先,我已经35岁,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;第二,我父母兄弟并不很了解法轮功。因此,所有对我的担保都是不能,也不该成立的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/402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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