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崔嫦娥 10月29日,因不穿劳教服装,我被恶警扣床头七天,不许上床睡眠。11月5日到三楼严管。每天从早6点到晚11点半强迫看洗脑电视,不许闭眼,闭一下眼罚晚睡10分钟,7日到二楼被恶警用酷刑强制签字。现声明我所写的一切有损大法的“保证”作废。讲清真象,揭露邪恶,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6/40037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