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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杨李洁

    我2000年12月份进京证实大法后被非法关押在河北某县的一个看守所,我绝食抗议20天后被释放。释放我的那一天,让我在释放书上签字,我拿过来一看,说我“扰乱社会治安”。当时没认识到这种签字是错误的,心想能出去就行。回来后,通过一段时间的学法,和看师父的新经文,我深刻认识到这种签字也是错误的,也是配合了邪恶,给大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。从即日起严正声明,我的一切签字、所想不对的地方一律作废。以后我要多学法,紧跟师父正法进程,坚修到底。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1/3981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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