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董艳英 我2000年10月进京上访,回来被当地非法拘留,在非法拘留期间,由于放不下执著心,写了作为一个修炼人绝对不能写,也绝对不该写的保证。在此严正声明在拘留所所说所写的“保证”和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继续去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那一切,坚定的卫护法,坚修到底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8/4060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