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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明隆 2002年12月6日,单位领导找我写“保证书”,不然的话交300元钱要办洗脑班,当时我不在,其它同志代替我写下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“保证”,我很痛心,我今天特此声明,那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今后一定紧跟师父一修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2/4082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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