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凤珍 我是1997年修炼法轮功的,学法后身心受益,2002年9月份我被派出所警察骗走,被送进洗脑班,我一时神智不清在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字。现在我声明“签名”作废。坚定修炼,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3/4089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