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窦梅香 我2001年元旦因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非法抓捕,后被非法判劳教两年。在劳教期间由于学法不深,主意识不强,经不起邪恶的诱惑,配合了邪恶。解教后通过学法,认识到接受洗脑是不对的,这期中违背大法的行为是罪不可恕、是对师父的不尊,对大法的不敬,对此行为我深表痛悔,为此特声明,我所写过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及对大法不敬的话一律作废。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一再给我们机会。今后我一定以法为师,好好学法,加快步伐,赶上正法进程,加倍弥补我的过失,做一名无私无我,先他后我的正觉,走好今后的每一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9/41291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