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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魏明莲 我在拘留所签字和在派出所签名都是由于学法不深所造成的,因此我配合了邪恶。现在通过不断学法和看《明慧网》上的功友交流,才知道自己错了。在这以后我要抓紧学法,把师父的话记在心上,坚修到底,我签名、签字和家里亲人所说所做通通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5/410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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