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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廖友元 2001年1月28日至2001年4月29日,我被邪恶之徒从家中骗出,在本市戒毒所被非法治安拘留101天,邪恶之徒说:写保证,随时可以放人,否则就无限期关押。由于我坚修大法不动摇,邪恶之徒最后找到我的两个同事(常人)写了几句话,代签了我的名字,应付了邪恶之徒交差,把我放出来了。 据此我严正声明如下: 一、由同事代我所写所签的一律作废。 二、在对我关押期间,先后多次提审我时,所作的记录和所签的名字,所按的指印,照相等一律作废。 三、坚修大法志不移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8/412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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