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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廉晓东

    单位应发的下岗生活费,由于非法劳教期间停发。解教后,由于对大法一直坚信,单位只发给当月生活费,而不补发拖欠的生活费,造成家人的生活困难。而家人由于受谎言蒙蔽,对大法认识不清,认为写什么对大法所谓的“认识”也不是真心的,反正你信你的,也没关系,所以就代写了一些不利于大法的话,以求得生活费的发放。在这里,我特此声明,家人代我写的所谓“认识”我一概不承认,声明作废。并继续努力做好家人的洪法工作,使他们对大法有更好的认识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20/413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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