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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翠英 我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任何东西,以及任何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任何书面“材料”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学法、讲清真象,多发正念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22/4147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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