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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谭洪军 由于学法不深,99年7.20以后,在街道和派出所的强大压力下,曾在他们准备好的“保证书”上违心的签过字,并交了大法的书。在政府组织的批判所谓“4.25”事件时,派出所把我劫持到政法委,强行给我录像,我违心的按他们的要求做了,对大法和师父造成了伤害,在此我深深的表示忏悔,并严正声明我以前对大法的非本意的所作所为一律作废。今后要坚决的随师正法世间行,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30/4190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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