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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瑞琴

    我是1996年11月学炼法轮功的。因去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,2000年12月23日在京被抓,被非法教养二年。2001年春被“保外”,在2002年春节后,2月15日被公安又一次抓送教养院。在教养院我们受尽了折磨。后来我在伪善的诱导下抄写了“三书”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我在教养院所写的和别人代替我抄写的一切“书面材料”全都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修炼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31/4193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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