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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汪志敏

    我于2002年11月2日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抓走,没有任何理由,当天派出所就把我送到“610”洗脑班,不写“三书”就判三年到七年,我写了“三书”,现严正声明,我在“610”写的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我不承认旧势力对我的破坏,我要重新回到正法中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29/418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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