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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参观、杨正芳 我们回家时带了师父的经文和讲清真相的资料给那里的同修看,后来因为那里的大法弟子有漏,出了事,将我们带回资料全盘托出,因此市公安局通过派出所,把我们从女儿家带走,时间是2002年11月21日,在看守所呆了三天后,由市公安局把我们带到了市看守所。由于我们学法不深,在公安局强迫下,要我们写保证,当时在情的迷惑下,我爱人签了字。本人也按了手印,回到牢房后非常后悔,彻夜不能入睡,悟到这对大法是很大的损失,都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,所以在此严正声明,所写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语及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加强学法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1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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