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旭峰、左伟新
我在以往任何环境下所作所为,不符合法的标准的任何言行宣布作废。坚定坚修大法,走好以后的路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1/43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