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凤玲
我在任何时候所作所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走正师父安排的路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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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1/43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