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甘应云
上次派出所到我家无理要挟我按指纹、手印,我一时思想正念不足,符合了邪恶的要求,今天特严正声明此行为作废。从今日开始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/438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