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荷花
我在看守所残酷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和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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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/438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