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桂芝、于雅玲
本人在被非法拘留期间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亲属代写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,一律作废。以后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/438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