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永芹
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抛弃求安逸之心,正念正行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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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/438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