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明辉
我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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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/438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