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明芳
由于我学法不深,怕心太重,在邪恶写的“材料”上签了字,写了“保证书”,所有对大法不敬的内容,我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坚修大法,弥补以前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3/439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