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增华
我单位有一老同志修炼法轮功,单位领导逼他签字,他就不签字,最后又让签名,我出于同情,违心的代替签了字。我知道修大法的都是好人,为别人做好事。特此声明签字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4/439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