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金兰
我在看守所期间,凡是所说、所写、所念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对大法、对师父有不敬的言行统统宣布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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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元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6/440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