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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林志航 我于2000年11月底被非法拘留15天,期满做笔录时,看到警察作的笔录中有“今后可能不修炼大法”的字眼,当时心里觉得不对劲,可是马上起了常人心,就签了名,留下了污点。在此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要以法为师,用神的正念正行走好未来的每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12/444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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