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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师吉爱

    我是一个农村妇女,学法不扎实,下面谈谈在两年前写的“签字”。在2000年7月21日,夜晚11点左右,派出所的3名恶警闯入我家,说有人说我撒传单,接着就到处乱翻,翻来翻去什么也没翻到。然后,他们叫我跟他们走一趟,当时我心里一点没害怕,坐上警车就到了派出所,他们把我放下后,又回到我家到处乱翻,还是没翻到什么。他们回到所里后,就问我:你还炼呀?我说炼。所长说:人家上头不让炼你怎么还炼呢?我说:锻炼身体,做一个好人有啥不好?所长接着说:有人说你撒传单。我说光凭嘴说不行,得拿出证据才行。所长嘴里骂着拿起电人的东西说:来,这就是证据。接着几个人用电线绑在我的大拇指上电我,并问我是不是我干的,我说不是。所长撕住我的头发打我的脸。过了一阵子,把我放开,带上手铐,并铐在树上,过了一段时间,又把我带到办公室,又开始电我,还是问我是不是我干的,我回答不是。他又接着问:你爱人干啥?孩子干啥?我回答:上班,上学。他们说:你不说,那就把你爱人开除回家,看你还炼不炼。说完就把我又铐在铁杆上直到天亮。在那种情况下,我的怕心及各种执著心都翻上来了,心想如果写炼,就不让回家,爱人也得被开除回家,虽然心里不情愿,也写了“不炼”二字。

    回家之后,通过《明慧网》上同修的交流切磋,认识到签字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行为,不但在自己的修炼道路上留下了污点,也给大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现在声明以前向邪恶妥协的签字作废。以后我要努力学法,助师正法,弥补以前的过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1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13/4448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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