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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晓燕

    我于2002年6月末外出买菜被市“610”及派出所恶警跟至家中。埋伏在楼道里的恶警将我抓捕至派出所,并抄了家。因在家中搜出师父照片,法轮图及2本资料等,并说有人检举我,被送至拘留所拘留。由于有放不下的执著,在拘留所写了一份“要求提前释放申请”,虽没涉及到大法,但还是想用人的圆滑的一面为自己开脱,没有完全站在法上。释放后,在街道居民委的逼迫下,我写了个东西,可是“不合格”,他们逼我写“三书”,我坚决不写。母亲被逼无奈,写了“三书”,签上了我的名字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,在拘留所及街道所写及签上我名字的全部作废,再不给邪恶一点空隙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进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2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14/445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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