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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高艳云

    我是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。只因我不愿放弃修炼,2002年10月被当地派出所送进县里办的所谓“法制教育学习班”,也就是“洗脑班”。在“洗脑班”里,自己没有按照炼功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没有坚定正信、正念,怕心等执著心出来了。就象师父所说的:“修炼中加上任何人的东西都是极其危险的。”(《挖根》)我明知道师父的大法伟大而严肃,却违心地做了一个修炼人所不应该做的事情。师父说:“说出来,哪怕不是你自己从心里发出来的,这可是污点,作为一个正法弟子,那是耻辱。而且如果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,你要不能够真正地在以后正法中弥补了这一切,挽回那些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那就真的很严重了。”(《导航》)师父的话句句在我脑海里流动,作为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怎么能这么去做哪?从“洗脑班”出来后,不敢见师父的法像,不敢正眼看一眼,不敢想一想这事,越想越觉得对不起慈悲的师父、伟大的佛法。常常泪流满面,感到自己不配当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后来学习了师父的《强制改变不了人心》:“一些学员在神志不清时被迫写下了什么所谓的“不炼功”或“悔过书”之类的东西。这都不是学员内心真实的表现,是不情愿的。虽然他们有执著,一时被邪恶钻了空子,做了一个修炼者不该做的,可是对一个修炼的人是要全面看的。我不承认这一切。当他们明白过来时,马上会从新去做作为一个大法学员此时应该做的,同时声明由于高压迫害中使学员神志不清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、坚定修炼。”看完这段话,心里有了数。现在这里声明:自1999年7月20日起到现在,所有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同时我要加倍弥补,尽自己最大努力,去做大法弟子当前要做的事情。助师正法,跟上正法进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18/447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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