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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光荣

    由于自己法学的不好,没有按照师父给我们的法做,在公安强行带我时,没有及时的发正念,而配合了他们,又签了所谓的字,现回想起来痛悔不及,特此声明签字无效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2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1/449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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