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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勇

    我1997年喜得大法,如获至宝。得法前尽管社会上的人普遍认为我是好人,但自己心里一直比较压抑,得法后通过学习《转法轮》,许许多多人生中的不解之迷都豁然开朗。平时自己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遇事向内找,干什么都有使不完的劲,心里就是高兴。

    2000年12月22日我们一行七人上北京上访,证实大法。2001年1月1日我在天安门广场被当地公安人员认出,随即送到北京办事处。当问他们,我什么也没干为什么抓人?他们说县委有规定要去北京就拘留,就劳教(不知道哪家的法律)。2001年1月3日被家人接回当地,2001年1月5日被县公安局“110”派警车从单位送到县拘留所。至2001年2月14日签了“保证书”,交了罚款(交单位2000元是承包人的罚款)交“610”办公室2000元收据可查。并且我爱人用工资作担保才被释放出来。上班后单位给开除党籍、开除工职、留用查看的处分。当时自己的常人心太重,怕劳教,不能在法上认识法,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救度,明知是错的还签了字。使自己深深痛悔。现严正声明,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决心洗刷自己的这个污点,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,助师正法,直到法正人间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2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5/452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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