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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苑秀芳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有很多的常人心,当恶警把我带到刑警大队时,由于自己的执著心很强,所以说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,现严正声明,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相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2/26/453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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